“雷霆2023”行动开展以来,向阳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和阻碍执行的违法行为,不断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法院判决陈某某、徐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宋某某借款本金17.8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徐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徐某某与宋某某于2019年11月、2020年4月达成两次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徐某某每月向宋某某还款2000元,但其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2022年8月,向阳区人民法院对徐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徐某某仍未对宋某某履行还款义务。经查,2019年至2020年期间,徐某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陈某某18000元,徐某某和陈某某同为本案借款的还款义务人,徐某某在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选择给陈某某转账18000元,却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拒不偿还宋某某的借款,致使其欠宋某某的钱款无法执行。
徐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犯法律权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023年3月15日,向阳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至向阳公安分局。3月21日,向阳公安分局依法对徐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立案侦查。3月22日,此案告破。至此,徐某某涉嫌拒执罪一案从移送线索到侦查终结仅用时七天,徐某某将为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效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向阳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打击拒执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种拒执行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难逃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