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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曝光台 | 快来看看有没有“熟面孔”

发布时间:2023-02-23 10:00:06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弘扬社会诚信风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对有财产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方式: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0468-3308038)。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会有哪些影响?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和招标从业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多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限制收购上市公司;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设立保险公司;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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