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已经确定的孩子抚养权,
在双方经济变化等情况出现时
还能申请抚养权变更吗?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案情回顾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内生育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张某与王某的未成年女儿由王某抚养,张某自离婚之日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但离婚后,双方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张某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审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与双方沟通,婚生女由其母亲张某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王某亦同意婚生女由张某抚养,并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变更婚生女由张某抚养,并由王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2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条链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