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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严惩食品安全犯罪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3-01-31 08:49:54


      近日,工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工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通过互联网线上购进无正规手续的保健品,并在微信群及朋友圈进行宣传、售卖。经黑龙江省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该保健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成分。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赔偿损失及十倍惩罚性赔偿,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开庭前,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将起诉书等手续送达被告人,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制作庭审提纲,并依照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组成七人合议庭。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分别就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部分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已于近日对被告人赵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人民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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