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为工农区、南山区、向阳区、兴安区、东山区、兴山区、萝北县、绥滨县,辖区面积1.5万平方公里,人口110万。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80年,法院审判综合楼建于1998年,面积8065.12平方米;法院综合楼和法院审判大厅均建于2006年,面积分别为3162.07平方米、2519.02平方米。中院现任党组书记、代院长为马晓瑞同志,现有在编干警108名,其中员额法官36名。内设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挂破产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牌子)、刑事审判一庭(挂少年审判庭牌子)、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行政执行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赔偿委员会、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室、政治部(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督察室、研究室、办公室、信访办、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综合保障中心、机关党委等21个部门。
近年来,鹤岗中院持续抓牢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并多次受到表彰奖励。2010年被评为“全国妇女维权先进集体”、省级普法先进集体、市级优秀党组织;2011年被评为全省“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中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市“政法系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201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先进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5年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16年被评为“全市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2020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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