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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 | 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 大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22-12-15 21:13:44


      鹤岗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和完善诉讼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共同构成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实现纠纷解决程序的合理衔接和相互协调,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一、大力培育非诉讼纠纷解决力量,推进多元化解工作。与消费者协会、医疗调解委员会、市公证处、市总工会等多家单位建立诉讼和调解对接机制;对接46家专业性调解机构,选取专门办公场所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引入律师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实行律师值班制度,提供代理申诉、法律援助等支持;选聘121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调解员,制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培训办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指导培训,提升调解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二、切实加强“诉前调解”,夯实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快速化解纠纷。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出调解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将适合调解案件指派给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调解平台集合多方调解力量,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能够灵活开展调解工作。对于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和在线司法确认,提高调解效力;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在线申请立案。截至11月底,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案件已经做到100%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信息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调解成功16126件,诉前调解已结案件16247件,诉前调解成功率99.26%。

      三、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模式,科学调配运用审判资源。打造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快速调解、多数简单案件在诉讼前端快速审理、少量疑难复杂案件在诉讼后端精细化审判的工作新格局。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后,根据案件标的、案由、案件基本事实等要素将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实行繁简分流、自动分案机制,不仅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保证了司法质量和效率,也为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进一步畅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2年全市两级法院快审团队审结案件3756件,一审立案数量为10065件,占一审收案数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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