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雨:
本院受理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与陈晓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陈晓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4执143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鹤岗仲裁委员会(2021)鹤仲字第8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与陈晓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晓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鹤岗仲裁委员会(2021)鹤仲字第8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即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4执14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与陈晓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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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