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龙:
本院受理执行的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薛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薛龙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4执110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衢州仲裁委员会(2021)衢仲裁字第2-9527号裁决书,立案执行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薛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申请书,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行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终结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4执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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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