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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赵玉霞

(2022)黑04执75号

发布时间:2022-03-24 09:55:05


    赵玉霞:

    本院受理执行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赵玉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赵玉霞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4执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中卫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卫网仲字第19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3月18日申请执行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个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赵玉霞向申请执行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贷款本金7274.73元及利息、罚息2276.87元。2020年12月18日以后的利息、罚息以贷款本金7274.7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仲裁费46.00元、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赵玉霞承担。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执行费缴款通知书载明的子账户,转账同时附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特此通知

    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执行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赵玉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个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个人在收到此令后二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侯微                  联系电话:0468-3351601

    地  址:鹤岗市南山区红旗路    邮    编:15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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