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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送达执行裁定书:周祥鹤

(2022)黑04执62号

发布时间:2022-04-01 09:47:48


    周祥鹤:

    本院因本院受理执行的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周祥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周祥鹤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4执62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在执行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周祥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申请书,申请撤销此案执行申请,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行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终结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4执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红旗路    邮   编:154103

    联系人:禹法官            联系电话:0468-3351670

    特此公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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