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山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548件,结案546件,结案率99.6%,审执结案件总标的额281.2万元。各项审判指标均达到考核标准。
一、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力保社会稳定
该院共审结刑事案件43件,结案率95.56%,判处有罪人犯50人。对社会危害较小,罪行较轻的犯罪,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拘、缓、免16人,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力度,8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全部调解结案,赔偿到位率100%,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积极化解社会各类矛盾,力促社会和谐
该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15件,结案率100%,坚持贯彻“当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工作原则,393件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率为71.12%,撤诉率为22.81%;积极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互动协调处理行政纠纷机制,共审结行政案件1件,结案率100%,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三、强化执行工作措施,力破执行难题
该院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执结案件86件,执结率100%,执行和解75件,执行和解率87.21%,执行标的到位率90.95%,特别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的“两维”活动中,得到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使案件得以全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