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全国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开发资源与节约资源的矛盾,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树立坚守法律底线理念,依法处理破坏环境的行为,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近年来,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山。
01 审判+资源
构建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模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由精通刑事、行政、民事审判业务的院长、副院长担任合议庭成员,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
02 审判+学习
增强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的专业能力。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业务专题学习,深入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办案能力。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调研,针对我市黑土地现状,为我市黑土地保护积极建言献策,撰写的调研报告在黑龙江国土资源杂志发表。
03 审判+宣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利用“国际臭氧层保护日”“世界无车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片等,用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教育公众、形成威慑、预防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传播环境资源司法正能量。
下一步,南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实的工作作风,服务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用实际行动保护“绿水青山”“冰天雪地”,为推动鹤岗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