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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送达执行裁定书:张广福

(2022)黑04执126

发布时间:2022-09-22 09:37:42


    张广福:

    本院理执行的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广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张广福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4执126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衢州仲裁委员会(2022)衢仲字第2-1835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张广福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一、被执行人张广福向申请执行人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6571.35元;二、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仲裁费54.00元、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张广福承担。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张广福在银行的存款1090.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及缴纳案件执行费。查明,被执行人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对外投资及注册信息。申请执行人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4执126号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广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红旗路    邮   编:154103

    联系人:禹法官            联系电话:0468-3351670

    特此公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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