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狠抓办案质效,以“案件质量提升年”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服务导向、效果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双提升。2022年10月末,东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位居全市法院第1名,处于全省该项排名前列。今年第三季度,16项法院主要工作情况指标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升至第12名,稳居全省法院第一梯队。
一、勇争一流,激发乘势而上再创辉煌的斗志
一是拧紧争优“责任链”。东山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执行质效指标争创工作,组织制定了《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指标责任清单》,党组成员逐项分工认领责任,实时关注质效动态,对标质效指引,对表审执任务,督促办理进度。审判管理部门实行精准化监管,抓好数据统计,实时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将办案质效纳入绩效考核项目,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切实形成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
二是划出思想“同心圆”。引导法官转变办案观念,树立指标争创意识,正确认识严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与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指标的重要关联和导向意义。依托智慧法院办案平台,养成“质效记心中、指标天天看、审限日日算、技能经常练”的常态化工作习惯,从思想认识上杜绝了月末结案、季末结案、年终结案的突击结案模式。截至10月末,东山区人民法院结收比和结案均衡度均高于全省均值。
三是用好督导“指挥棒”。东山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日通报”“周调度”“月督办”制度,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均衡度等质效指标项进行标红预警,使法官、执行干警直观明了地了解当前的办案进度和质效情况,力争通过司法数据反映审判执行质效,提醒各庭室及法官查漏补缺,充分释放审判执行数据信息的3.0管理效能,科学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截止目前,共发布《审判执行质效通报》71期。
二、严谨细致,实行科学规范质效并重的管理
一是严细制度管案。完善《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提升审判质效管理办法》,从立案部门收取诉讼材料到法官审理环节,严控时限,避免拖沓。在案件受理、移送、排期、送达等环节,采取及时受理、立即移送、尽快排期、直接送达等方式,有效缩短案件流转周期,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以最快的速度审结,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二是严格审限管理。制定《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关于科学提升结案均衡度等审判执行质效指标的措施意见》,将诉讼案件审理天数、简易程序适用率等指标逐案落实,对于存在扣审、中止、延长审限等情形的,严格快速履行审批手续。审判管理部门根据智慧法院系统提示,加强对案件的审理期限、审限变更等情况跟踪预警。每月初通报已超和将超三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情况,逐案制定督办方案,对无故延期、无审批延期等不符合延期条件的案件,要求法官立即恢复审限,限期办结。相比今年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9天。
三是严推积案化解。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工作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做到对长期未结案件底数清、情况明。审判管理部门每半个月向主管院长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由主管院长督办推进,要求员额法官对长期未结案件逐案汇报,说明未结原因,制定审结方案。截止目前,东山区人民法院已清理超一年长期未结案件2件、2021年结转旧存案件46件,现无超半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率达94.28%,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三、坚守初心,涵养用心干事司法为民的境界
一是开启繁简分流新模式。简案快审团队配备熟悉社情民俗、沟通调解能力强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对所有民事案件在立案前进行初筛分流,对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二次分流转入审判程序,对调解不成但案情简单,案件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案件分流至简案审判组进行速裁审理;对疑难复杂、涉访维稳、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则分流至繁案审判组进行研判审理。截至10月末,东山区人民法院简案快审团队案件办理天数仅为6.05天,有效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二是尝试审判模式新路径。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适合要素式审判的案件,东山区人民法院尝试引入要素式审判模式,法官在收案后与原、被告沟通,积极行使诉讼释明权,明确双方分歧焦点并有针对性地准备诉讼,指导当事人要素式起诉和答辩。开庭审理时,法官对无争议的要素直接审查确认,对有争议的要素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实现庭审精练高效,有效化解诉争明确的案件。
三是建立多元解纷新机制。牵头成立东山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将诉至法院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小额债权等纠纷类型对接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成功调解319件,实现了预防纠纷“第一道防线”与解决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有效衔接,具有高效、便捷、免费等优势,为群众省心、省时、省钱,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