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省法院“优秀机关工匠”评选活动中,鹤岗法院有9名干警获得“优秀机关工匠”荣誉称号!
自“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鹤岗两级法院涌现出一批执着专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先进典型,跟随小编一起感受身边榜样的力量!
李德厚同志自1995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守初心、勤勉敬业、秉公办案,长期奋战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线,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作出了不懈努力。他坚守法治信仰,以过硬的司法能力、深厚的为民情怀、优良的工作作风承办和参与审理民事案件3000余件,27年来未曾产生过一起错案,在审判岗位上持续书写着公平正义的法治篇章。作为鹤岗市民事审判领域的行家里手,他在长期审判实践中“冷”判是非曲直、“热”显司法温度,带头办理了众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总结出的“巧借五种外力调解法”在全市法院系统广泛推行。李德厚同志曾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他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和清正的职业操守赢得了同事及社会群众的广泛赞誉。
李连宇,2014年12月进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科员、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二级法官、刑二庭副庭长。曾先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他坚定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独自审理和参与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30余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动担当涉“保护伞”案件报表、线索统计移送等工作,高质量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及申报司法救助等相关工作,为12起案件的当事人申报司法救助款19万元。作为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他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慎独,慎微,慎行,真正使公正廉洁成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杨宝生,现任萝北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他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兢兢业业、履职尽责,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优秀法官、优秀公务员、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嘉奖。2019年以来,杨宝生同志带领萝北县法院执行局克服案多人少等诸多困难,自我加压、担当作为、砥砺奋进,推动执行质效指标实现稳步提升,执行质效指标排名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张忠福,东山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面对繁杂的工作,他总是以积极乐观的心态从容面对,合理安排时间,统筹抓好推进,总是把工作做的井井有条,从未因工作累而抱怨,也从未因工作多而推诿。他像对待艺术品一样对待工作,精心打磨、精益求精,用心用情办理每一个案件,化解每一起纠纷,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自2021年负责执行局工作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执行案件740件,执结678件,执结率91.62%,执行到位标的额1.18亿元,首执到位率及“3+1”核心指标排名始终位居全院前列。
刘光辉,向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她凭借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热爱和执着,二十年如一日,始终奋战在审判第一线,成功审理了一大批案件,绝大多数案件都做到了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实现了“胜败皆服”。在深化推进一站式建设工作中,她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各功能区优化升级,将信息化建设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智能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行一网通办“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一站式建设全面提档升级,各项指标综合考评排名始终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陶宏博,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陶宏博同志在工作中始终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宗旨,尽心履行职责,不畏艰难,认真钻研、阅读了大量案例,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办案能力,多年来所办案中无错案、无超审限案,无信访案,在审理民事、刑事、执行案件及扫黑除恶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陶宏博同志坚持公正、严谨、规范的理念,始终怀着一颗对法律的崇敬之心,对人民的温暖之心,不断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准确把握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每起案件都做到了案结事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孙波,现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扎根基层25年,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孙波同志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先后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000余件,主审1100 余起刑事案件,其中大案、要案200余件。在全市创办了首个以法官个人命名的“孙波法官工作室”,工作室成立两年多来共办理案件 400余件,没有一起被发回重审和改判。孙波同志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获得“时代楷模”“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奋斗者”等荣誉称号,并参加国庆70周年观礼。27 年来,他始终坚持最初的誓言,就是要努力实现做一名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审判事业的优秀法官。
刘亚莹,现任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南山区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工作15余载,一直奋战在审判一线,办理案件3000余件,从无错案。先后被评为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优秀公务员、鹤岗好法官、黑龙江省审判业务专家、学习型干警。撰写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责任之承担》在省法院系统获二等奖,《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受伤,工伤事故竞合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王明阁诉红旗三煤矿健康权纠纷案》被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选入“中国法院 2018 年年度案例”。
李瑶,现任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瑶同志对党忠诚,廉洁自律,以“不负胸前的天平”为追求,始终谨记“公生明,廉生威”,严以立信、公正司法。在执行工作中,李瑶同志积极探索集约分段执行模式,取消申请执行人收款收条流程,直接以向申请执行人首次送达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为收款账户进行转账,既兑现“让当事人少跑腿”的承诺,也节省大量司法资源、提升执行效率,从而真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