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鹤岗市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进一步发挥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审判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鹤岗市正式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
鹤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员单位共25家,是由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管辖内入选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以及依法可以从事企业管理、企业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及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服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鹤岗中院作为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将在法律政策和自身职能范围内,努力为广大管理人创造良好的执业条件。在今后的破产审判工作中,鹤岗中院对做好破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期望。

一是发挥服务大局导向作用,携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充分认清共建破产法治的意义重大,从落实中央决策的更高站位来推进落实。要充分认清共建破产法治的任务繁重,从勇担职责使命的更高定位来推进落实。要充分认清共建破产法治的标准提升,从优化营商环境的更高标准来推进落实。二是发挥质效提升推进作用,携手力行精细化破产办理。通过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方式强化法治功能,落实好维护清偿利益、保留营运价值、降低回收成本的要求,强化维权职责,大力推进繁简分流、程序衔接、网络办案强化高效理念。制定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破产法治在市场主体救治退出的功能。三是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携手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要抓好自律性管理,大力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执业能力,要抓好履职性规范,协会要推动各管理人健全团队建设、工作流程、程序适用尤其是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案件的相应管理规程和职责,要抓好风险性防控,严防同流合污、牟取私利,严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要抓好激励性引领。四是发挥制度创新研发作用,携手健全多元化联动机制。协会要加强相关问题研发,推动制度机制创新。要健全企业破产事务经验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协会成员座谈交流、共同提升,积累可复制能推广的管理人协会经验;定期组织与全国其他地区协会的研讨交流,注重考察发达地区破产事务管理经验,积极吸纳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咨询机构和专业技术机构的资深专家、经营人才,切实提升标准、争创一流。
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搭建起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和纽带,标志着鹤岗的破产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踏上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道路。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对管理人监督的主体地位,细化监督事项,不断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献力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