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作风、提效能、树形象”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2-08-10 15:19:03


    一、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城市经济转型的工作大局,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采取超常规的工作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先办,难事必办,决不因涉法问题影响城市创新转型跨跃工作。

    二、全市法院要站在“城市发展事关人民富裕”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过程中涉民生案件的处置工作,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城市发展工作的全面推进,达到互利互惠、和谐双赢的工作目标。

    三、全市法院要不断地延伸服务工作触角,通过定期走访,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等多种有效手段,为鹤岗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全市法院要认真耐心地对待来访人员,做到言语文明、举止规范、态度和蔼、热情周到;对来信来访的事项,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有问题必解决。

    五、全市法院要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及裁判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枉法裁判行为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法院要大力弘扬“勤政、廉政、公正”的鹤岗法院精神,拼搏进取、务实创新,努力打造“服务大局型、便民司法型、公正效率型、阳光透明型、学习创新型、科技信息型、清正廉洁型”的法院新形象。

    以上是我院的承诺,希望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468-3351916

责任编辑:李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