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件由于买卖合同引发的执行案件,该案的办案人赵勇男,用真诚感化双方当事人,将情感融入办案过程中,有效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院公信力。
申请人郑某是本县一名化肥经销户,2005年将化肥赊销给团结镇的孙某,由于种种原因孙某所欠化肥款一直未还,郑某于2007年10月25日将孙某告上法庭,萝北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2日判决郑某胜诉,后在交涉过程中,孙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化肥款,于是孙某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案人赵勇男在接到此案后,先深入孙某所在社区走访,掌握第一手材料,得知孙某一家比较实干,办案人按常理推算国家近年来政策好孙某应该有一定的存款,但到本县的四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孙某的存款情况时,发现在本县的四家银行都没有孙某的存款,而且存过的款大多在春节后取走。这些情况引起办案人的思考,春节后农民忙春耕用钱是正常的,可是把全部的钱都取走是恶意转移财产还是其他?办案人赵勇男决定去被执行人孙某家去一趟。经询问孙某的妻子是2009年春节后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孙某为了给妻子治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孙某出外打工给妻子凑继续治疗的费用。见到这种情况,办案人赵勇男向申请人郑某说明了孙某家具体情况,最终郑某同意等孙某的妻子的情况有所好转时再继续执行。
可是屋漏偏逢连阴雨,2009年10月孙某的儿子不幸出车祸去世,儿子的去世对这个家庭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失去家里的主要劳力。这时申请人郑某找到法院,说孙某儿子出车祸去世有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执行,要求法院执行孙某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办案人心里清楚,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执行孙某可以继承部分的赔偿金,而且孙某家遇到这样的事情,考虑到孙某的现状,办案人没有立即冻结赔偿金,耐心的做申请人郑某的工作,希望他能等一等,等到情况稳定的再执行。这时的郑某非常不理解,说:“他妻子得病了你们说不适合执行,现在如果再不执行我的钱有可能再也拿不回来了,是不是孙某给你们好处了!”
“来,老郑你先抽根烟,咱俩好好聊聊。”办案人与申请人郑某之间拉起了家常,半个小时过去了,申请人郑某的情绪慢慢的稳定下来了,这时办案人适时的提出让申请人再等等,等到孙某家里情况稳定了再去执行,申请人郑某最终也同意了办案人的意见,高高兴兴的回去了。
之后办案人把这一情况向李振强副局长做了汇报,把申请人郑某找来,经过了两个多少时的耐心工作,申请人同意以车抵债的方案。在交待完注意事项,办完了交接手续已经是下午一点了,办案人员还都没吃饭已经是肚子里直敲鼓,双方当事人都拉着办案人员的手要请吃饭,都被办案人员回决了。“老孙回去好好过日子,我们相信你肯定能把日子过好,在今后日子里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执行局帮忙的尽管开口,我们一定会全力以赴。”回到办公室办案人员们以方便面冲饥,然后马上又投入到下午的工作中。
一次别样的执行和解,饱含办案人的对工作的热情,用火一样的真情感动当事人,践行一个执行人员执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