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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基层篇】| 有事找“老乐”,邻里多和睦

发布时间:2022-10-21 07:53:33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蔬园人民法庭在处理民事纠纷中,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打造“老乐调解室”为抓手,坚持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维护辖区和谐稳定。9月8日,“老乐调解室”运用多元解纷机制,深入田间地头成功化解一起涉农土地纠纷,使双方握手言和,保障秋收顺利进行。

      蔬园乡某村八旬老人张某(本文均为化名),因与地邻王某存在耕地地界矛盾,多年来纠纷不断,经村委会、乡司法所多次工作并现场测量土地后仍未化解。秋收在即,双方因耕地邻界的两条垄归属问题再次发生争执,致使矛盾加剧。

      张某向蔬园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抢种的两条垄土地,并由本人收获该地农作物。法庭受理此案后,“老乐调解室”王乐地法官作为承办法官, 了解到争议土地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且张某年事已高,外出不便。秋收在即,为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提高审判质效,王乐地多次深入存在争议的田间地头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双方诉辩理由;发挥多元解纷机制,先后邀请村干部和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协助化解案件;到当事人家中进行面对面调解,拉进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淡化当事人彼此间对立情绪。

      王乐地分别从尊重事实、促进稳定、邻里和谐等方面开展工作,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争议土地收益由王某收取,秋收后由村委会对双方土地重新测量,并按重新测量的结果执行。双方握手言和,秋收顺利开展。

      乡土人情,调解有方。东山区人民法院高质量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优势,在邻里纠纷中讲“远亲不如近邻”、在家庭纠纷中讲“家和万事兴”、在借贷纠纷中讲“人无信不立”,立足法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把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司法实践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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