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年初以来,鹤岗中院紧紧围绕“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推出一系列控成本、降费用的司法举措,持续提升破产审判的司法便利度和执行合同质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助力。
强化府院联动,落实破产经费保障制度
研究制定《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细则》,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功申请了50万元援助经费,设立援助资金初核小组,认真审核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申请,依规保障无产可破企业依法进入程序。
强化沟通协作,构建管理人履职保障体系
以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契机,成立我市首家破产管理人工作室,免费为破产管理人提供查阅卷宗、研讨案情、筹办会议、交流意见的场所,密切管理人与债权人、法院之间的联系,提高债权人对管理人履职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强化清退力度,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鹤岗中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发《关于推进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清算退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整理出长期被吊销证照的“僵尸企业明细”,并指导基层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清算程序,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着力清理一批“僵而不死”、长期占用各类市场资源的企业。
强化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研究制定《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制度》《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等31个“办理破产”指标相关配套文件,组建破产案件专门审判团队,将简易破产案件纳入快审范围,有效降低破产案件审理时间成本。
强化信息化应用,节省诉讼程序成本
持续推动完善破产审判全流程信息化建设,从破产案件的预约立案、债权申报、通知公告、债权人会议、投资人招募、财产处置分配,再到衍生诉讼案件的立审环节,均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实现破产案件全程线上办理。通过让数据“线上跑”代替人工“线下跑”,指尖“云上办”代替现场“法庭见”,极大提升了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鹤岗中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加强制度创新、借助互联网技术与信息优势,有效降低办理破产成本,优化破产程序运行效果,切实将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贯穿于促进市场主体积极拯救和及时退出过程中,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