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案件无小事,尽管一些民事案件的标的额并不大,但却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兴安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把民生小案当作自己的大事来办,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温度。
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郑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共同投资经营了一家水果店,由于经营不善,申请人孙某提出要撤出股份及相应投资款11万余元并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仅偿还部分钱款,余下部分款项迟迟没有偿还,申请人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安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郑某名下有一台小型货车,随即执行干警对该车辆进行了依法查封扣押。
车辆被依法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丈夫曹某主动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表示该车是家里的主要生活来源,愿意主动履行全部款项,但需要分期支付。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进行调解,经过执行法官的积极沟通和耐心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曹某将凑齐的2万元现金当场交给申请人孙某,孙某同意剩余款项分期履行,曹某如意取回了被查封扣押的车辆,双方皆大欢喜,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调解下顺利执结。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在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难处和感受,尽可能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生活,做到“情理法”有机融合,让当事人在感受到司法权威的同时,更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