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鹤岗加快转型发展,近日,鹤岗中院办理破产专班开展了管理人实务操作培训。
近期,省高院对“办理破产”专班擂台赛评分标准作出调整,其中破产债务人信息公开指标,需要管理人在破产管理人平台进行操作。为切实提高我市进入管理人序列的律师事务所在破产案件实务操作方面的能力,确保该项指标公开率实时达到100%,近日,鹤岗中院民三庭法官利用半天时间,围绕加快破产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和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要求,对黑龙江吉相律师事务所办理破产案件的律师进行了集中培训。
民三庭庭长任兢鹤结合法律时限规定和实践实例,围绕如何高效推进破产案件办理进行了专业化的讲解,并对管理人提出的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民三庭员额法官侯丽杰现场操作演示了“债务人信息公开”的具体操作流程,并指导参加培训的律师在破产管理人平台进行了实际操作演练。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其能力和素质不仅影响破产审判的质量,也影响破产企业的命运和未来走向。同时,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建设,也是提升办理破产质效的重要环节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通过此次专题培训,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为全市两级法院高效推进破产案件办理提供了保障,有力推动了“办理破产”专班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