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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喷药引纠纷 法官诉前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2-07-21 08:40:13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飞速发展,无人机被广泛运用于农业生产中,在大大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种植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因操作不当引发纠纷的情况。近日,绥滨县人民法院忠仁法庭就处理了该院首例涉农无人机喷药致害案件,最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圆满化解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绥滨县福兴乡村民邢某于2022年7月5日到自家承包田里查看种植黄豆长势,发现自己种植的黄豆39根陇因药害蔫巴一大片,这可气坏了邢某。邢某黄豆地东临崔某水稻田地,西临李某水稻田地。邢某找到村里书记,又找到派出所及相关农业部门,几天下来,均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无奈之下,邢某于7月11日上午到忠仁法庭起诉,忠仁法庭当天启动诉前调解解纷机制,电话通知原、被告到农田现场。经过调查,西临李某承认无人机打药时风比较大,防护不当,造成邢某黄豆青苗受药害事实。东临崔某无人机喷洒药的药性,对黄豆青苗无危害,邢某也认可黄豆地4、5根陇,黄豆苗出得不齐。

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

    在法庭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忠仁法庭法官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认真向原、被告双方讲解药害取证及赔偿损失计算方法:一是赔偿鉴定需要到县农业部门申请省农业研究鉴定机构来实地勘验且费用高时间久,增加诉讼成本;二是帮助分析药害地的产量是多少,再根据当年平均产量给与补差;三是确定了这次农作物药害的主要原因是李某在风大天气时通过无人机喷洒的喷雾剂打农药,风大、速度快、农药产生漂移,造成邢某种植黄豆青苗受药害。 

    依据《民法典》和农药管理有关规定,李某应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结合邢某4、5根陇黄豆苗出的不齐等因素,邢某自担少量损失。7月11日下午,经过法庭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邢某将受药害的35根陇地转包给李某,李某将种地的种子、化肥及承包费、人工等费用,一并补偿给邢某,邢某自担4根陇损失。通过法官兼顾法理和情理的耐心化解、想解决方案、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有话说

    农村纠纷具有乡土性,大都是“家务事”或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起因简单,标的额较小,但所涉及的人际关系复杂,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圆满解决,矛盾容易激化,非常考验法官的政策法律水平、情感沟通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使得纠纷予以解决,有效化解矛盾,进一步促进了邻里、地邻之间的和谐关系,做到把纠纷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绥滨县人民法院坚持完善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好“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努力做到哪里有司法需求,法庭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将人民法庭建成老百姓心中的一把“公平秤”,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实际行动诠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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