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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 优化机制、高效服务 打造道交纠纷处置“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2-07-14 07:49:01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数量逐年攀升,为及时高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南山区法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推出快速介入、联动联调工作机制,让“多处跑”变成“一处办”,实现矛盾纠纷全流程、阳光化、便捷化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优化资源配置,分案实行“二审合一”

      集中审理类型化案件,既能提升团队的专业化水平,又能确保类案裁判的统一。为此,南山区法院打破传统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界限,将员额法官按“1+2+3+1”模式重新组建审判团队(即1名院领导带领2名员额法官,配备3名法官助理,再加1名书记员),确定“类案专审”全新分案机制。根据交通事故如引发刑事案件会同时涉及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这一情况,把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二审合一”,统一交由刑事审判团队集中审理,从而提升工作效率。

“1+2+3+1”模式审判团队

      2、提升业务能力,推进案件审理“精细化”

      整理汇总涉及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标准,形成规范的审理守则,组织刑事审判团队进行学习,方便团队成员参照办理案件,实现道交纠纷案件的专业化、精准化审理。同时,针对交通事故案件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复杂、部分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法律基础知识欠缺等现实问题,制作了《南山区人民法院道交纠纷诉讼风险告知书》,进一步强化举证责任告知工作,加强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切实提高当事人的证据意识,大幅提升一次开庭结案率。

      3、突出关键环节,实现纠纷化解协调联动

      南山区法院组织召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审判工作联席会议,邀请多家保险公司代表围绕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深入学习了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各项损失赔偿标准和50多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审判实务问题等重点内容,统一保险公司赔偿标准,缩短保险公司理赔期限。保险公司由于对案件处理的结果有了合理预期,大大提升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保险公司因标准不明而产生的上诉问题。

      4、推行“要素式”审判,案件审理全面提速

      为提高道路交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一次开庭成功率,减少平均庭审时长,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刑事审判团队学习借鉴外地法院成功审理经验,结合本地案件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南山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要素表》,对事故责任认定、车辆保险情况、垫付款情况、人身损失情况等重点内容列出要素清单,引导案件当事人按照要素清单提交相关材料。法官对道路交通案件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法官按照要素表“直击”争议焦点,围绕焦点进行劝导,逐渐拉小各方心理差距,快速促成调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已对要素表中的无争议要素予以确认,法官只需针对双方事先填写好的要素表内容进行查证,对其中有争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查,相应的答辩、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程序得以简化,从而大大压缩了庭审时间。

《南山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要素表》

      5、注重前端发力,司法鉴定驶入“快车道”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鉴定比例较高、鉴定周期较长,严重影响案件及时审理这一情况,转变思路、前端发力,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实行诉前司法鉴定。在当事人进行立案登记时,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登记为诉前调解案件,对经审查发现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建议当事人在诉前进行司法鉴定,并在其同意的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得出鉴定意见。即使案件无法在诉前调解并最终进入诉讼程序,诉前司法鉴定依旧在“诉中”发挥着作用,诉前鉴定可使鉴定结果出具后再进入审理阶段,除去了较长的鉴定期限,有效压缩了审理周期。而经过诉前鉴定,案情已相对明晰,大多数案件可以直接适用简易程序,诉讼审理进程明显加快。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办案周期大幅缩短,诉讼风险、诉讼成本大幅降低,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6、服务端口前移  开辟矛盾调解新路径

      刑事审判团队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作用,主动对接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人民调解中心,通过与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人民调解员协调配合,提前掌握案件调解意向,从而提高调解率和审判效率。年初,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员在对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时,刑事审判团队积极参与调解,并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从而消除了被害人家属顾虑,使案件得以成功调解。随后,该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因该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完毕,法院直接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结,大大提高了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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