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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 | “活”查封、巧处理,善意文明执行实现双赢

发布时间:2022-06-29 07:44:12


      6月24日,兴安区法院采取“活封”方式,妥善完成一起申请保全人提出的保全查封,在坚持严格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既保护了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6月23日临近下班时,申请保全人张某来到兴安区法院,称被保全公司现有几百头活猪可以进行保全查封。执行法官核实情况后,于次日上午冒雨赶到现场,向被保全公司负责人说明了本次查封的具体工作及注意事项。在下达查封裁定后,登记生猪的数量及大小重量,制作清单后交给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公司。考虑到生猪是活物,同时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采取“活封”的方式查封了生猪,允许被保全公司继续饲养、买卖,变卖款项不得私自挪用,应存入法院指定账户,直至案件履行完毕,如被保全公司私自挪用卖猪款,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宣读完执行裁定书后,执行人员拿着执法记录仪与猪场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清点,对现场猪圈内所有生猪的种类、数量进行了详细登记,根据清点情况,依法查封生猪603头。查封结束后,执行法官又组织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公司就生猪出栏(售卖)的时间、市场价格等问题进行了协商,最终被保全公司决定想要分期履行欠款,并得到申请保全人的同意。

      在执行过程中,兴安区法院始终贯彻高效、文明、善意执行理念,采取灵活方式,刚柔并济,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确保涉案企业正常经营运转,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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