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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 | 院长化身“和事佬” 释法明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6-21 07:46:38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作用,化解当事人纠纷矛盾,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近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海斌参与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当事人充分谅解,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原告郑某于2012年起与被告段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被告租赁原告房屋用于经商,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及是否可以转租等事项,另外约定租期届满后,如房屋内设施无损毁将退还押金。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至2021年6月原告停止使用房屋,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房屋押金,被告以原告违约为由拒绝返还,双方矛盾升级谩骂以致发生肢体冲突,被传唤至派出所仍调解未果,原告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段某返还押金。案件经审理,双方认可未返还押金的事实,但就房屋内设施有损毁等各执一词。办案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意见无法达成一致,“针尖对麦芒”的对立态度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徐海斌院长听到主审法官汇报后,为最大限度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化身“和事佬”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厘清双方对立的结症。在休息日,徐海斌院长带着《民法典》到当事人家中,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反复与当事人沟通,劝解当事人和气才能生财,顺心才能致富。院长亲自充当“和事佬”力促矛盾化解的真诚耐心,终于使原被告双方消除对立解开心结,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调解协议当即履行了返还部分押金的义务,案件以调解并履行完毕结案。

      兴安区法院多举措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灵活运用院庭长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积极为诉讼群众办实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鹤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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