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热点新闻

能力作风建设 | 淘气堡嬉闹误伤引纠纷,法官 “一对一”“破局”解分歧

发布时间:2022-06-13 08:16:55


      追逐打闹、活泼好动是儿童的天性,在生活中,因孩子玩耍而造成他人受伤,引发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近日,兴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幼童误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案情经过

      2021年12月27日,吴某(3周岁)在我市一儿童淘气堡内的滑梯处玩耍,与同在此处玩耍的齐某(4周岁)相撞摔倒,导致吴某的2颗门牙(乳牙)连根脱落。吴某父母随后报警,并带其到医院进行了医治。齐某的父亲先行支付200元费用后,因双方对后续产生的费用分歧很大,导致矛盾逐步升级激化,一直无法协商,于是吴某一纸诉状将淘气堡店主及幼童齐某起诉至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对其进行赔偿。

      成功调解

      本是一起简单的小纠纷,但因双方均涉及未成年人,格外牵动父母的心。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兴山区法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后,审理此案的法官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

      经审理,了解到被告齐某的父母长年在外地工作,平时都是外婆带孩子,在淘气堡玩闹时,家长也无法阻止意外的发生,且齐某在主观意识上并不想对原告吴某造成任何伤害。同时,孩子们玩耍的淘气堡在危险告知中亦有声明且有流动人员进行管理。而事发时,是两个孩子无意碰撞在一起,导致原告受伤,双方家长情绪过于激动,诉至法院。

      原告父母要求二被告赔偿1万元整,被告齐某的父母认为,原告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及车费不足800元,认为原告要求的费用过高。被告淘气堡店主则认为,本店不负任何责任,不愿意给付任何赔偿。双方都坚持己见,互不退让,调解几次陷入僵局。

      为在维护受伤孩子利益和化解矛盾纠纷中找到一种平衡,主审法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从情感角度入手,将纠纷定义为孩子间的玩耍嬉闹,采取“一对一”调解方式,运用柔性处理技巧,分别做原告及二被告的思想工作,从证据分析、归纳事实等方面详细释法析理,引导原告及二被告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诉讼成本、个人精力等多方面因素。

      经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决定各让一步,接受了调解建议,当即签下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庭主动给付原告赔偿款总计1600元,案件得以成功调解,笼罩在两个家庭的阴霾也随之烟消云散。

      法官提醒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现在已经进入依法带娃的时代,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好一般监护责任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正确引导孩子玩耍、嬉戏,避免因追逐、打闹发生意外伤害事件,为本人和他人带来身心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案例点评

      幼儿在玩耍中产生纠纷,家长因疼爱和担忧,情绪往往较为激动,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如何化解此类纠纷,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责任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有针对性地应用时间、地点、人物、语言要素等调解技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打开心结,各自降低诉求和预期。从双方实际出发,以“情”沟通、把“理”讲明、用“法”育人,促进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最终使得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