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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 | 信用惩戒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2-05-27 08:15:08


      近日,南山区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特殊案件,特殊之处在于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曝光、联合信用惩戒的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案情回顾

      2019年,扈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毛某某借款58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双方约定同年4月28日还款。此后,扈某陆续偿还借款5000元,但剩余欠款并未按期归还,毛某某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审理后判决“扈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3000元,并从2019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借款付清时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扈某在判决规定期限内依然未履行义务,故毛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扈某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扈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故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随后,南山区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扈某因出行不便且高消费受到限制,便委托其母亲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表达了想主动履行案款的决心。因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执行法官获知情况后,主动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并最终促成和解。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扈某母亲于近日将剩余欠款给付毛某某,案件顺利执结后,南山区法院随即解除了对扈某的信用惩戒。

      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显示了信用惩戒的威力。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采取“先礼后兵”的方式,在多次督促被执行人无果后,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以强大的威慑力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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