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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 鹤岗两级法院同步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5-23 08:40:32


      《信访工作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着力推进宣传引导,5月19日上午,鹤岗市两级法院同步开展了《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全市共设置9个公共宣传点,累计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并邀请电视台对宣传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梦宇带领市中院信访办、法警支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同志在新世纪广场开展了《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姚梦宇副院长耐心细致地向过往群众讲解了《信访工作条例》颁布的背景、意义以及新旧条例发生的变化,让群众了解信访的基本程序、知晓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活动现场设置了彩虹门,悬挂了宣传条幅,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掌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活动期间,姚梦宇副院长深入市区各基层法院,对宣传活动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

绥滨县法院

      5月19日下午,绥滨县人民法院干警前往县人民广场和江城社区,开展《信访工作条例》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县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信访工作条例》。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单150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问题17人次。

萝北县法院

      5月19日,萝北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尚志公园周边,开展以“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中,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围绕《信访工作条例》为群众答疑解惑,积极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信访、合理信访、文明信访的意识,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活动当天,青年普法志愿者们共发放《信访工作条例》等宣传单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余人次。

东山区法院

      5月19日,东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宝鑫带领20余名干警在东山区文体公园开展了《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中,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400余份,信访咨询23人次,使广大群众对信访渠道、流程、方式、方法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对《信访工作条例》的知晓率,提升了人民群众依法信访及理性维权的法律意识。

向阳区法院

      5月19日,向阳法院在北山公园开展了《信访工作条例》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设置了宣传展台,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疑的方式,吸引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向阳法院干警耐心为群众宣传解读《条例》内容,引导群众依法信访、理性信访、诚信信访。此外,向阳法院通过在辖区内悬挂宣传条幅、LED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条例》全文等方式,加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

兴山区法院

      5月19日,兴山区法院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干警们走进社区、街市,悬挂宣传条幅,向过往群众和沿街商铺发放《信访工作条例》相关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教育引导群众学习条例、了解条例,切实增强依法、逐级、有序表达信访诉求的意识。

工农区法院

      5月19日,工农区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广场宣传及在诉讼服务中心摆放宣传板等多种形式,让来访群众充分了解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南山区法院

      5月19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展板讲解、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将条例与生动的实践案例相结合,向广大群众介绍如何通过正当途径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信访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让群众了解《信访工作条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认识到《信访工作条例》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宝,也是群众必须遵守的规范。

兴安区法院

      5月19日,兴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海斌,党组成员、副院长邢金萍带领10名干警到兴安区沿河广场,开展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LED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信访工作条例》全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信访知识,引导居民依法信访、合理表达诉求。宣传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群众参与热情高,共发放《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单500多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问近百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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