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上网跨域”特征明显。不法分子常以多种方式进行包装,通过互联网隐匿真实身份,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投资者在遭遇到损失之后,还面临着维权的困难。此类相关非法活动不仅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资本市场及相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形象,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5月15日是全国第四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今年的主题为“筑牢注册制改革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鹤岗法院以此为契机引导投资者学会如何识别机构的合法性,远离非法主体侵害,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
“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的表现形式和政策界限
“非法推荐基金”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等服务对象提供公募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非法推荐股票期货”是指无资格机构和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网络直播、短视频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主要指创建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直播室或发布短视频,以“主播”“播主”“博主”“圈主”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2.微博、微信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主要指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以“股神”“大V”“老师”等名义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3.软件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主要指通过销售或提供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软件,提供股票、基金、期货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预测价格走势等。
4.培训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主要指通过推销“理财”“投资者教育”“财商教育”“炒股”“买基”等课程,举办投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荐股票基金期货。
根据《基金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基金(公募)”行为涉嫌擅自从事基金服务业务。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股票”行为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即将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非法推荐期货”行为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投资者应警惕“非法推荐股票、基金、期货”行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并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