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人们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为推动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
为展示创建成果,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从严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经过严格规范评选,省文明委下发了《关于命名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鹤岗市有4家法院获得表彰,名单如下。
第二十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表彰决定
鹤岗市受表彰法院名单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省级文明单位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萝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