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4月29日上午,鹤岗市两级法院同步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日活动。本次宣传活动共设宣传站9个,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梦宇组织带领刑庭干警在鹤岗市人民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4月29日上午,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梦宇带领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及中院扫黑办全体干警,在鹤岗市人民广场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停放了两台宣传车,悬挂了宣传条幅,利用车载播放设备全文播放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并向群众发放了宣传单。姚梦宇副院长向群众详细讲解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背景和相关条款,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广大群众辨别抵制有组织犯罪的能力得到提升,在全市上下营造了人人参与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浓厚氛围。活动期间,姚梦宇副院长还带领干警深入市区内的六个基层法院现场检查指导了基层院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绥滨县法院
4月29日上午,绥滨县法院与市法院同步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活动。刑事审判庭庭长高崇嵩带领干警在县人民广场、大世界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向过往群众发放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单,并就《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宗旨和重点条款向人民群众进行了详细解读,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萝北县法院
4月29日,萝北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县儿童公园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悬挂了横幅、设立了法律咨询台,对过往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并向群众详细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点内容。通过此次宣传,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农区法院
4月29日上午,工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在鹤岗中院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同步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工农区法院采取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时代广场设立宣传站及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活动中,刑事审判庭干警为群众详细解答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法律范围、概念和亮点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认识了解。
向阳区法院
4月29日,向阳区法院院长杨巍、副院长李方明带领全院员额法官,在鹤岗市北山公园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日活动。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结合具体案例就《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重点条款向群众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配合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有组织违法犯罪,共同维护全市的社会治安稳定。
南山区法院
4月29日上午,南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雪梅带领刑庭全体干警在五指山公园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以及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及扫黑除恶等相关常识,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鼓励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形成打击有组织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兴安区法院
4月29日,兴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海斌,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志聘带领刑事审判组、法警队干警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通过在兴安区转盘道设立宣传站、咨询台的方式,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并对群众集中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点条款。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在全区上下形成了打击有组织违法犯罪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兴山区法院
4月29日,兴山区法院组织干警走进社区楼群、兴山里商场、菜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的形式,向群众介绍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内容以及重大意义,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来,及时向法院等有关部门揭发涉恶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为创建平安兴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东山区法院
4月29日,东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在辖区公园设立宣传站,与市法院同步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日活动。活动中,刑事审判庭干警向群众集中发放了宣传单,详细解读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重点条款,并耐心解答了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咨询。此次宣传活动,东山法院共发放宣传单3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