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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涉养老经济犯罪 守好老年人“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2-05-05 07:19:07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南山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解决好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让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在沈阳市成立(后更名为全家福),并先后在全国开设多家老妈乐门店,这些门店通过宣传“一元钱可以做一次理疗、购买保健品后能将钱返回”等方式吸引群众(一般均为老年人)到店内,再以缴纳相应金额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即可享受返利、获得礼品、免费旅游,级别越高返利越多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资金。鹤岗市南山区老妈乐门店是其中门店之一,2016年至2018年,刘某某在南山老妈乐门店任店长期间,按照沈阳老妈乐的指示,从事招揽会员、收取资金、转款、返利等工作。经鉴定,刘某某在任南山老妈乐店长期间,共吸收一百余人的资金,吸收金额一千一百余万元,刘某某将所吸收的钱款均汇至沈阳老妈乐指定账户,沈阳老妈乐共返还九百余万元,案发后,尚有部分金额未返还。

      4月29日,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寄语

      此案中受害者大多为老年人,老妈乐系列案件的犯罪分子以老年人关注的理疗、养生、旅游等为噱头,吸引老年人来到店内,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许以高额回报变相吸收老年人存款,危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在此要提醒广大老年人,要提高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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