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获此殊荣既是鹤岗中院全体干警多年来团结进取、齐心协力的结果,同时也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市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创建工作呈现出几大亮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创建氛围浓厚,全院干警人人参与文明创建;二是牢固树立能动司法观念,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主动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三是坚持以“为民司法”为第一主题,不断加强诉前指导、诉中释法、诉后答疑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在信访接待、司法救助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四是始终把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五是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凝心聚力作用,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党员亮在岗上、业绩体现在审判上”,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