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执行合同工作专班办公室第一次联络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鲁晓波出席会议并讲话。执行合同工作专班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李金国)
(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仲谦)
会议由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李金国主持。会上,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仲谦宣读了《鹤岗市执行合同工作专班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和《执行合同指标提升工作专班工作制度》,李金国宣读了《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指标实施方案》《执行合同工作专班(对市地)考评实施细节》,各相关庭室负责同志结合工作职责,就切实开展好执行合同专班工作作交流发言。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鲁晓波)
鲁晓波强调,开展“执行合同”指标提升专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也是中院立足审判职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提升执行合同指标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员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全院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营商环境“执行合同”指标任务顺利完成。二要明确工作目标。各庭室要对标实施方案,对“执行合同”指标分解任务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按照工作时限和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相关制度文件齐全,佐证材料和数据准确、完整。三要抓好责任落实。要树牢全院“一盘棋”思想,各部门要服从指挥、形成合力,切实抓好薄弱指标的分析研判、关键节点的精准管控、重要事项的跟踪督办。要将提升“执行合同”指标专项工作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坚持一体谋划、同步推进,确保实现营商环境指标与审执质效指标双促进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