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财
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三级警督。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负责执行送达、调查等工作,先后荣获鹤岗中院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刘永财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长期照顾一位孤寡老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传递着社会正能量,感动了社会,温暖了他人。2019年,刘永财被评为“鹤岗好人”,并荣获鹤岗市第三届“道德模范”光荣称号。
2021年12月,按照中院统一安排部署,他被派往鹤岗市南风井卡口开展疫情防控入城查验工作。2022年3月13日19:30分,忙碌了一天的刘永财拖着疲惫的身子开车回家,途中发现马路边围了很多群众,他马上把车停在路边上前查看情况,当他挤进人群发现一名男子满脸是血躺在路边,地上也是斑斑血迹,现场围观群众议论纷纷却无人能说清情况。情况紧急,刘永财立即上前俯身查看伤者的生命体征,迅速把伤者抱上车送往市人民医院,并自行为伤者垫付了医疗费用。在医院救治期间,刘永财一直陪在伤者身边,不停地与伤者交流,安抚伤者的情绪,待医生将伤者的伤口包扎完毕后,他又开车将伤者送回家中。
3月22日,被刘永财救治的伤者钱树贵带着一面绣着“执法为民 心系百姓”的锦旗特意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感谢,在中院三楼大厅钱树贵紧紧握着刘永财的手激动地说:“刘警官,真是太谢谢你了,是你救了我的命,当天如果不是遇到你,真不知道是什么后果。”刘永财憨憨地笑着说:“这是我应该做的,救人危难是人民警察的职责所在,我们鹤岗中院的每一位干警遇到这种危急情况,都会挺身而出进行救助”,刘永财朴实的话语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2016年以来,他一直在默默帮助一位孤寡老人,至今已5年有余,帮助老人劈柴、种地、修房、喂鸡,事无巨细,照顾入微。他还每个月匿名资助着一个刑事被告人的孩子上学,直到孩子升入初中。2018年6月,他下班途中救助了一名群众并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这样的善举他先后做过4次,救助群众5人。2020年疫情发生时,他主动向疫区捐款2000元,先后收到了四封来自不同部门和个人的感谢信。刘永财就是这样一位热心的人,他的好人故事还在不停的传播和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