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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痛点——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22-03-17 09:18:05


    一、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指的是对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仍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找到的部分财产尚不能清偿所有债务,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属于客观上无法执行。

    二、“执行不能”的案子有什么特点?

    案情简介

    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65.2339万元。判决生效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局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采取线上、线下查控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卡、机动车、有价证券等各类财产线索进行了全面查控,除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银行存款2000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进入“执行不能”状态。

    法律分析

    执行案件能否执行完毕,需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生活状况和家庭状况。本案中被执行人平日里就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为生。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非常清楚,且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客观上根本无法执行,属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三、申请人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一是增强保全意识。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

    二是积极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外币账户等,将信息提供给法院。

    三是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四是当事人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从源头上预防“执行不能”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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