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但是饲养动物造成他人的损害,责任该如何承担呢?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案情再现
2021年9月的一天,小李到刘某某家进行上门送药服务,小李敲门后,发现刘某某家饲养小狗,告知刘某某看好萌宠。没想到,在刘某某开门取药小李将药物递给刘某某期间,小狗跑出来将小李咬伤。事情发生后,小李自行到医院接种了疫苗。要求刘某某赔偿损失遭拒后,小李向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法官积极调解后,刘某某当日通过微信向小李支付了医疗费和案件受理费,小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最后,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 饲养动物是公民个人的生活喜好,但在满足个人生活喜好的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的生活,做到文明饲养,文明生活。
法条链接
近年来,动物侵权案件时常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带你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动物侵权损害责任的有关规定。
01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02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03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4
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05
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06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
《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07
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
《民法典》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