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一直流传着“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俗语
那么,“父债”真的需要“子还”吗?
背后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通过身边真实案例,带您看懂《民法典》
简要案情
2018年唐某对外借款18万元,刘某作为该笔借款的保证人,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替唐某偿还了74066.22元的债务。但刘某一分钱也没花到,还替唐某偿还了7万余元的借款,一直向唐某主张还款,2019年唐某因突发疾病死亡,刘某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故将唐某的继承人一儿一女诉至法院,请求二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经庭审调查,唐某仅有一儿一女为法定继承人,去世后遗留了两户房产,未留遗嘱,儿女均已成年,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唐某遗产,故对刘某请求二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俗话说父债子偿,但法律上却未必如此。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的个人债务,子女本不承担还款义务。
若父亲去世,子女继承遗产的,那么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父亲应当缴纳的税款和个人债务;超过的部分,除自愿偿还外,不承担偿还责任;子女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由此观之,父债是否需要子还,主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只有继承遗产,才会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