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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法院开启在线“云”审判

发布时间:2022-01-21 14:18:02



2022年1月1日起,新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啦!

法条链接

      第十六条 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利用网上“云”开庭的方式,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在原告刘某处拉砖,砖块价款共计56000元,李某陆续给付刘某价款17000元,尚欠39000元未付,李某向刘某出具了欠条,约定了剩余价款的给付期限。到期后李某迟迟未按约定给付剩余价款,因此刘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李某立即偿还欠付的砖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云”开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被告李某在秦皇岛务工,因回鹤岗参加开庭要遵守防疫政策进行隔离,来回路程2700多公里,往返路费要近千元,所以李某与承办法官联系,请求延期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的困难后,在征求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线审理的基础上,兴安区法院开启了在线“云”审判。


      经审理,兴安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砖块价款39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承办法官在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电子判决书。


      兴安区法院的“云开庭”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打造依托互联网平台、方便群众参与诉讼的庭审新型模式,体现出提升效率、节约资源、方便群众的司法为民宗旨,为推动互联网司法不断创新发展贡献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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