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业,于2010年考入工农区人民法院,工作以后先后在民事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工作,现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局负责人。获得过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办案荣誉称号。
在考入法院前,孙建业当过农民、当过工人、也从事过律师工作,因为之前的生活经历,他倍加珍惜法官工作,也对每一位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的心情感同身受,到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后,他下决心坚持把天平装在心里,依法公开、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每次开庭前,他都会认真研究案情,不仅考虑判决的法律效果,还非常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力争作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在孙建业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是在校中学生,其父母均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十分困难,孙建业在审理中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从调解入手,经过多次做被告车方及保险公司的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除得到法定赔偿外,经他与被告方多次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被告方另行补偿2,000.00元作为对原告的精神抚慰,原告方非常感动,表示要向孙建业赠送锦旗表示心情,孙建业觉得他们生活很不容易,和他们说心意领了,不用破费做锦旗了,省下的钱给孩子买点营养品,但原告母亲还是坚持亲手将锦旗送到法院政治处表示其对孙建业工作的肯定。平时接待当事人,孙建业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耐心答疑解惑,关心劝慰。曾有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当事人,生活十分困难且是后天性耳聋患者,交流需用纸笔,在案件审理中和结案后,孙建业和其用纸笔交流两年之久,此案因原告证据不足判其败诉,但原告对孙建业的审判工作和为人非常认可,现在有法律问题也会咨询他,孙建业依旧会耐心解答、帮扶。
从事执行工作后,孙建业发现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编筐编篓,全在收口”,执行工作也聚集着当事人的所有矛盾。所以执行工作方法直接影响着办案的效果。在执行工作中,孙建业力求公正,从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入手。针对各类矛盾尖锐突出的案件,通过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力争使当事人既解决了纠纷,也化解了心中的疑团,融洽了双方的关系,使双方最终能握手言和。在执行陆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该案系陈年积案,在以往的执行过程中一直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刘某,申请执行人多次信访。为了执结该案,孙建业和其他干警三次奔赴嘉荫县了解被执行人刘某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协调公安部门帮助查找,得知被执行人刘某生活轨迹在胶州一带,立即赴胶州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刘某在胶州有两套房产,马上两套房产进行了即时查封,在该两处房产蹲守了两天,后邻居告诉孙建业刘某系长途货运司机,应该是出车在外。孙建业回到鹤岗后,联系到被执行人在嘉荫县的亲属,告知如再拒不履行将面临严重后果,被执行人亲属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筹措款项,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大部分义务,余款近日也已付清。
孙建业始终认为,执行的每一件案件,虽然普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事,一旦处理不当,不但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孙建业坚持以“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以“诚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当事人,以“耐心”消除当事人的思想顾虑。在情与法之间,孙建业恪守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努力做一名公正、廉洁、亲民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