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为弘扬英模精神,强化榜样力量,经组织推荐、单位考察考评,综合纪检部门意见,评选出我市政法英模,分为对敌斗争、执法办案、为民服务、疫情防控、敬业奉献、服务转型6大类。
他们中有的无私奉献,扎根基层、默默耕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刚正不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定捍卫法律权威与尊严;有的舍身取义,以生命赴使命,只为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让我们一起学习英模事迹,汲取前行力量!
郭春华,女,出生于1971年4月,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为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她基层工作经历丰富,从业26年来,曾在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庭长、执行法官、立案庭庭长等数个工作岗位上任职,以平凡的言行,书写着爱岗敬业、勤勉不息、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芳华。她曾荣获嘉奖3次、三等功1次,多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公务员,被授予市级“三八红旗手”“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等称号。其所在庭室曾被授予全市“优秀妇女、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法院系统先进庭室”。
多年来,郭春华始终坚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学理论素养,她特别重视对新知识的学习研究,及时了解新时期审判工作的动态、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增强调解质效,促进辖区和谐。她始终把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手段,积极拓展调解思路,利用一切有效的调解资源,坚持全程调解、全面调解,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处理,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同时还带领部门成员创先争优,努力工作,共同进步。
多年来,她妥善承办了大量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特别是任职立案庭期间,真心服务群众, 悉心完善各项便民设施,坚持文明接访,彻底杜绝“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等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下岗职工等特殊诉讼群体,及时畅通司法救助渠道,依法办理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手续。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等工作。用耐心、热心、细心,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细节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体会到人民法官的为民情怀,成为了人民群众信赖的亲民法官。
无论工作岗位、职务如何发生变化,郭春华始终秉持“履职担当”的工作理念,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以身作则,主动担当。任职民一庭副庭长、庭长的十余年间,她以极大的工作热情、敏捷开阔的思维、良好的宏观意识,着眼于解决民事审判中的实际问题,推进民事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积极探索“民事庭审优质化”新思路,不断加强审判经验的提炼和总结。她严把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促进了兴山区法院民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的提升,使分管部门连续多年在市法院系统专业评比中名列前茅,审判质效得到了区、市两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从事基层审判的二十余载,她用多年工作中养成的严谨工作作风要求青年法院人,手把手的把民事审判经验和办案技巧毫无保留的传授给青年法院人。通过“传、帮、带”,促进一批又一批青年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迅速成长,成为了法院系统独当一面的生力军。
郭春华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20余年,以“心底无私天地宽”的胸怀,承诺着她自己立下的“勤奋工作、清白做人”的人生信条,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官良好形象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并在审判事业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突出业绩,书写着一个法官的初心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