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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送达执行裁定书:程森林

(2021)黑04执199号

发布时间:2021-08-02 10:01:27


    程森林:

    本院受理执行的山东今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程森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程森林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4执199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在执行山东金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程森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请求撤回执行申请,待被执行人有其财产线索时再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山东金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终结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4执1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红旗路    邮   编:154103

    联系人:禹法官            联系电话:0468-3351670

    特此公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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