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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送达执行裁定书:赵庆玉

(2021)黑04执318号

发布时间:2021-09-25 09:44:50


    赵庆玉:

    本院受理执行的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庆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赵庆玉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4执318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在执行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赵庆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请求撤销本案的执行,待有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时再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终结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4执3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红旗路    邮   编:154103

    联系人:禹法官            联系电话:0468-3351670

    特此公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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