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案件快报

一家三口去洗澡 浴池里面割伤脚

  发布时间:2013-11-15 15:14:00


    萝北县居民李某带家人在县里某浴池洗澡时,割伤了脚,于是将浴池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某一家三口到浴池洗澡,在李某进入单间内关门时,单间拉门突然倒向墙壁,破碎的玻璃将李某的脚割伤,妻子立即将其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右踝开放伤,右拇长伸肌腱断裂、右趾长伸肌腱断裂、右第三腓骨肌断裂,导致他在医院住院治疗了25天。于是出院后他将浴池老板张某告上了法庭。

    萝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被告经营的浴池内洗澡,在使用浴池内拉门时,该拉门突然倒下造成李某受伤,被告负有对浴池内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对原告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应予支持,被告应给付原告赔偿款4,709.61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