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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执行裁定书:孙盛林

(2021)黑04执303号

发布时间:2021-09-29 09:28:09


    孙盛林:

    本院受理执行的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孙盛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孙盛林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4执303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由由世纪广场1号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刘高峰,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孙盛林,男,汉族,1989年1月1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滨县富强乡凤山村一组。

    本院在执行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孙盛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 日向本院申请,请求撤销本案的执行,待有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时再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终结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4执3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址:鹤岗市南山区红旗路    邮   编:154103

    联系人:禹法官            联系电话:0468-3351670

    特此公告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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