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秋一行三人,深入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就全市营商环境指标测评工作进行沟通研讨。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徐景华陪同走访。
据悉,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是近一段时间全市各个单位的重点工作,市法院高度重视,制定了《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关于规范破产程序中涉税费问题办理的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达成共识。
研讨中,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刚表示市法院出台的《意见》保证了我市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依法行使征收职权,为我市税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为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基础。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禹对市法院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予以肯定,对市法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感谢,并希望此次目标考评工作双方单位均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李艳秋表示,市法院将根据营商环境目标考评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通力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考评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