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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护中小投资者专项会议

发布时间:2020-10-12 13:27:32


今年以来,市法院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最新决策部署。在此基础上,11月24日下午,市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年度总结会议,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秋主持会议并讲话。立案、民商事审判、执行部门参加会议。

会议中,李艳秋指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引发的金融风险如何化解,需要司法层面的支持和执行。要及时防范并参与涉金融风险案件处置,努力帮助群众挽回损失。同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破产制度作用。

会议强调,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我国先后出台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出台《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规范投资融资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维护金融市场繁荣稳定。法院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中,应当以更高要求和标准,加快推进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不断完善全方位信用监测评估体系,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交易环节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失信者无处遁形,让造假者无利可图。上市企业造假是资本市场最为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之一。

会议指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如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强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不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全市法院要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无罪释放,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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