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

公告

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连峰

(2020)黑04执130号

发布时间:2020-09-03 10:05:36


王连峰: 本院受理执行的刑事财产刑一案,因王连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4执130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的刑事财产刑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申报个人全部财产。 2.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新南支行。 户名: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9558850906000055803 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王连峰刑事财产刑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执行法官:鲁晓波           联系电话:0468-3358150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