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立荣:
本院受理执行的刑事财产刑一案,因邹立荣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4执13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的刑事财产刑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申报个人全部财产。
2.上缴罚金五万元。赃款人民币九万元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苗秀丽。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新南支行。
户名: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9558850906000055613
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邹立荣刑事财产刑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执行法官:司尚迅 联系电话:0468-3358150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